自2018年10月15日起,下調大型商業銀行、股份制商業銀行、城市商業銀行、非縣域農村商業銀行、外資銀行人民幣存款準備金率1個百分點。降準所釋放的部分資金用于償還10月15日到期的約4500億元中期借貸便利(MLF),這部分MLF當日不再續做。除去此部分,降準還可再釋放增量資金約7500億元。
本次降準的主要目的是優化流動性結構,增強金融服務實體經濟能力。當前,隨著信貸投放的增加,金融機構中長期流動性需求也在增長。此時適當降低法定存款準備金率,置換一部分央行借貸資金,能夠進一步增加銀行體系資金的穩定性,優化商業銀行和金融市場的流動性結構,降低銀行資金成本,進而降低企業融資成本。同時,釋放約7500億元增量資金,可以增加金融機構支持小微企業、民營企業和創新型企業的資金來源,促進提高經濟創新活力和韌性,增強內生經濟增長動力,推動實體經濟健康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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