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執行聯合國安理會有關決議,并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對外貿易法》第十六條和第十八條的規定,2017 年1 月25 日,商務部、工業和信息化部、國防科工局、國家原子能機構、海關總署聯合發文,禁止向朝鮮出口與大規模殺傷性武器及其運載工具相關的兩用物項和技術、常規武器兩用品。
本清單根據聯合國安理會第2321 號決議制定。
物項、材料、設備、貨物和技術涉及兩個方面:可用于核和/ 或導彈的物項;可用于化學/ 生物武器的物項。
常規武器兩用品涉及八個方面:特種材料和相關設備,材料處理設備,電子,電信,傳感器和“激光器”,導航和航空電子設備,海洋系統,設備和部件,航空航天和推進沖壓式噴氣發動機、超音速燃燒沖壓發動機或組合循環發動機和為此專門設計的部件。
其中,與模具行業相關的包括工具、模具、模或夾具,即用于“超塑成形”或“擴散粘合”鈦,鋁或其合金,專為制造下列任一產品:飛機機體或航空航天結構; 航空航天發動機; 為飛機機體或航空航天結構或飛機發動機或航空航天發動機專門設計的部件。從中也可以看出,模具的重要性以及國家對模具技術的重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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